索 引 号
  012150057/2010-00041
发布机构
  山西省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名称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  号
  晋政办发〔2010〕33号
生成日期
  2010-07-0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主题词
  行政事务 评议 意见
内容概述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及民主评议工作,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法制政府和人民群众满意的政府,省人民政府决定2010年在全省各级经济管理部门、社会管理部门、执法监督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继续深入开展以“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为确保活动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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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及民主评议工作,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法制政府和人民群众满意的政府,省人民政府决定2010年在全省各级经济管理部门、社会管理部门、执法监督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继续深入开展以“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为确保活动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抓机关必须抓基层”的原则,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推动部门和行业切实解决不正之风问题,不断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为科学发展、社会和谐创造良好环境。

  二、评议对象

  按照全面评议、分类指导的原则,全省各级经济管理部门、社会管理部门、执法监督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共49个部门和行业被确定为2010年的评议对象。

  (一)经济管理部门(11个)

  发展改革、经信、科技、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商务、国资、煤炭工业、供销社

  (二)社会管理部门(10个)

  教育、卫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旅游、机关事务管理

  (三)执法监督部门(9个)

  公安、司法(厅、局)、国土资源、环保、地税、国税、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

  (四)公共服务行业(14个)

  邮政、铁路、移动、联通、电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财险、寿险、煤运、民航机场

  (五)部门管理机构(5个)

  物价、农机、食品药品监督、消防、高速公路管理

  自评部门和行业:财政、人口计生、电力已连续三年被评为部门和行业第一,2010年实行免评,但不免建。由部门和行业组织自评,只参加省、市、县行评办组织的问卷测评,不参加工作考核,在免评期间如发生中央媒体曝光的重大责任事故、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取消免评资格,重新纳入评议范围。

  重点评议对象:根据国务院纠风办部署的纠风工作重点和省行评办问卷调查结果,2010年确定教育、卫生、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移动、联通、电信等10个部门和行业为重点评议对象。

  2010年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以各部门行业下属基层站所、关键岗位、窗口单位、内设处(科、室)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深入开展“群众评站所、百姓得实惠”活动,督促基层站所(岗位、窗口、单位)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使老百姓真正得到实惠。

  三、评议内容

  (一)完成省委、省人民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情况。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和本单位的重点工作任务,把省人民政府承诺的10件实事落到实处。

  (二)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情况。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以关注民生、改进作风为主线,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加大整改力度,坚决纠正漠视群众疾苦、与民争利的行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注重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主要包括工作纪律松弛,服务态度生硬,“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问题;办事不公、暗箱操作的问题;执法行为不规范、越权执法的问题;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三)创优发展环境的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大力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的意见》(晋发〔2009〕1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决定》(晋政发〔2006〕18号)、《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晋政发〔2006〕19号)。切实抓好首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的落实。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的问题,按照依法行政、务实高效、公开透明、廉洁勤政的要求,努力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部门(行业)。

  (四)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作风建设,把狠抓任务落实的要求贯穿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全过程。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完成本部门(行业)的工作任务,完成本部门(行业)承担的为民办实事任务。

  (五)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的情况。要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牵头主抓、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人大政协支持、新闻媒体配合、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纠评建相互促进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规范日常评议工作的基础上,强化日常监督,推行“政风行风问题和案件登记转办卡制度”,通过督导检查、明察暗访、组织召开听证对话会、通报整改落实情况等活动,推动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要建立和完善多种媒体相互配合的联动机制,创新“政风行风热线”、“政风行风面对面”、“政风行风网站”的工作方式,形成共同解决群众问题的合力,确保受理群众诉求无障碍。通过完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解决群众反映问题不拖延;通过完善督办反馈机制,确保调查处理结果不延误;通过完善跟踪回访机制,确保处理结果不留遗憾。要建立和完善不断创新的长效机制,坚持民主评议与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相结合,通过解决重点问题,推动专项治理不断深入;坚持民主评议与政务公开相结合,推动政府部门工作公开透明,确保权力规范运行;坚持民主评议与创建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和行业相结合,推动政府部门更加关注民生,既解决老百姓反映的突出问题,又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根据国务院纠风办专项治理的重点和群众反映比较强烈、比较集中的问题以及本单位的实际,研究提出2010年集中解决的1-2个重点问题,下大决心、花大力气加以解决,真正收到实效,取信于民。

  四、评议方法和步骤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部署、分级组织实施,采取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突出重点、全面评议,自评为主、督导为辅的方法进行。省政风行风评议领导组以会议或会签的方式具体安排年度政风行风评议以及总结表彰等工作,省直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负责组织本系统的评议工作,各级行评办、纠风办要加强对日常评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一)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阶段(2010年4月1日至4月30日)

  1各级人民政府及参评部门、行业要建立健全政风行风评议领导组和办公室,制订实施方案,召开评议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年度评议工作。

  2开展政风行风承诺活动。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作出重点集中解决1-2个方面突出问题的公开承诺,并报各级行评办审核备案。同时要将公开承诺内容在本单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承诺兑现列入各级行评办考核内容。

  3推进新闻媒体联动监督。各级行评办要会同新闻媒体继续办好“政风行风热线”、“政风行风面对面”、“政风行风监督”栏目和“政风行风网站”。全省各县(市、区)今年要实现热线或面对面节目全覆盖,五年内要逐步实现热线和面对面节目全覆盖。各级行评办和省直各参评部门(行业)要重视和利用报纸和网络的宣传监督作用,整合媒体资源,创新完善工作方式和工作机制,实施媒体联合监督,促进各媒体通过专题评议、即时评议、集中评议、基层评议的方式方法开展舆论监督,使之真正成为政风行风评议的有效载体。各媒体监督栏目要坚持服务工作大局,把握正确方向,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规范栏目运行,既要自主创新,又要协作配合,变单动为互动,聚分力为合力,逐步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各参评部门(行业)要积极支持栏目监督,主动参与评议活动,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解决实际问题,增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树立部门(行业)的良好形象。

  4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设立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和网址,方便群众投诉举报。

  (二)调查评议与整改反馈阶段(2010年5月1日至10月31日)

  1开展政风行风问题调查。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组织政风行风监督员和本单位工作人员,分组深入基层,走访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表,广泛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或组织专门力量明察暗访,进行自查自纠,并写出政风行风问题调查报告,于6月底前报省行评办。

  2组织召开民主听证对话会。各参评部门和行业都要建立“会前发现问题定主题、会上围绕主题找不足、会后突出追踪抓整改”的工作机制。召开民主听证对话会,要邀请服务对象和政风行风监督员进行现场评议。评议时要求问题集中、准备充分、有针对性,同时插播几个明察暗访短片,真正起到解决问题的作用。

  3加大明察暗访工作力度。各级行评办、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对部门和行业的办事窗口、基层站所进行不打招呼、随机暗访的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政风行风问题。省行评办对暗访情况要制作成录象片,组织有关部门领导观看。对典型政风行风问题要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对调查处理情况要跟踪反馈,对没有处理结果的要记录在案,并作为年终考核的扣分依据。

  4认真整改反馈。各级行评办、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对服务对象和政风行风监督员提出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对能及时解决的问题要限时解决,对一时无条件解决的问题,要作出说明。要坚持把“事实调查清楚、问题处理到位、整改措施落实、群众真正满意”作为整改反馈的标准。各级行评办对热线、面对面节目和网站及日常热线电话等反映的问题,每半月汇总一次,随时填写“政风行风问题和案件登记转办卡”和“政风行风问题整改建议书”,报请领导批转有关单位限期落实解决,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反馈。

  5抓好建章立制。2010年是我省“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各级行评办、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建立和完善重点评议动态跟踪机制、日常工作规范机制、多种媒体相互配合的联动机制、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的评价机制和不断创新的长效机制。重点建立健全明察暗访制度、政风行风监督员的工作规范管理制度、“政风行风热线”和“政风行风面对面”节目规范管理制度、政风行风问题和案件登记转办卡制度。

  6重视发挥政风行风监督员作用。要进一步完善政风行风监督员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人士参与政风行风评议的资源优势,建立完善常态监督工作模式,合理安排监督活动,组织明察暗访,参加现场评议,促进部门行业的政风行风建设;各级各部门聘请的政风行风监督员要定期向聘任单位反馈开展监督情况、建议和意见,填写“政风行风监督员联系卡”;聘任单位要定期向监督员通报情况,分析研究评议中发现的问题,推动政风行风评议活动深入开展。

  7组织问卷测评。群众问卷测评由省、市、县(市、区)行评办根据实际情况,在服务对象比较集中的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基层站所以及人员比较集中的公园、广场、车站等场所进行现场随机测评。第四季度由各级行评办组织集中测评,具体测评考核办法另行下发。

  (三)工作考核和总结阶段(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

  1测评考核计分比例。以群众问卷测评为主,群众问卷测评得分和工作考核得分按70%和30%的比例计入总分。要逐级建立和完善评议代表数据库,实行日常评价与集中测评相结合,建立体现整改情况和发展变化的科学评价体系。

  2工作考核实行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主要考核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解决群众反映问题的数量和质量,尤其是承诺解决的1-2个突出问题。对年度内发生特别重大责任事故、被中央主要新闻媒体曝光查实以及领导班子成员被立案查处的,实行一票否决,对年度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被省级主要新闻媒体曝光查实的每件要扣3分。国务院纠风办召开现场会或予以表彰的加3分;《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经验和做法的加2分;省行评办召开现场会或《山西日报》报道经验和做法的加1分。

  3实行测评考核结果报告制度。县级的评议结果要报市行评办,市级的评议结果要报省行评办,经省行评办汇总统计后,报省政风行风评议领导组审定,并发通报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4评议结果的运用。评议结果要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组织人事部门和上一级政府纠风办报告,对垂直管理单位要向上一级领导机关报告,评议结果要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文明行业(单位)评选等,并作为考核部门及其主要领导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对群众满意度高、综合测评考核名列前茅的部门和行业,省人民政府将作为政风行风建设先进集体予以表彰;对于群众满意度低、综合排名靠后的单位,由同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对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记入廉政档案。

  2010年尤其要加大对基层站所评议结果运用的力度。将基层站所的评议结果作为对其上级主管部门政风行风评议年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当年被评为各系统第一名的“双评”基层单位,由各市人民政府以“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群众满意基层单位”在全市通报表彰;对连续2年被评为各系统第一名的“双评”基层单位,由各市行评办推荐,省人民政府授予“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群众满意基层单位”荣誉称号;对连续3年以上被评为各系统第一名的“双评”基层单位,由省人民政府颁发奖牌予以表彰,并在下年度予以免评。对当年排名最后的“双评”基层单位,由各市人民政府以“群众不满意基层站所”、“群众不满意基层单位”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并由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人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2年被评为“群众不满意基层站所”、“群众不满意基层单位”的“双评”基层单位,由省主管部门负责人对市县两级分管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令其辞职,并限期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领导,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直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对本系统评议工作的领导、督查。各级行评办和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政风行风监督员的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评议氛围,推动评议工作深入开展。

  (二)注重实效,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政风行风评议要坚持纠、评、建相统一,与各单位的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抓住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和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对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止同类问题的发生;对群众提出的普遍性问题,要从完善制度上下功夫,推动制度创新和政策完善,以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

  (三)加强制度建设,探索和建立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把握规律性,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同时,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大胆探索,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开展评议工作,建立健全本部门本行业政风行风建设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民主评议工作的规范化水平。要通过建立长效机制,使民主评议的内容更有针对性、过程更有实效性、方法更有科学性、结果更有公正性。
  
        (四)严明纪律,杜绝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被评单位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严禁弄虚作假,编造评议资料;严禁刁难或报复投诉举报单位或个人;严禁其他故意损害评议工作的行为。评议代表及其他参与民主测评和考核的人员,严禁利用评议之便在被评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参与评议的代表和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领导责任。被评单位违反规定的,直接列为年度评议较差或最差单位,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办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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