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2150321/2009-00083
发布机构
  山西省 > 商务厅
信息名称
  缫丝、绢纺企业生产经营资格核准
文  号
 
生成日期
  2009-09-03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 国内贸易(含供销)
主题词
  行政许可
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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缫丝、绢纺企业生产经营资格核准

办理事项名称

缫丝、绢纺企业生产经营资格核准

办理对象

企业、投资者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法律及政策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

办理条件

(一)生产规模应达到立缫机2400绪以上(自动缫12折算),绢纺锭5200锭以上;

(二)厂丝平均品位250及以上(为公正检验机构两年批次检验的平均结果);

(三)生产用水达到综合排放标准(GB897988)要求;

(四)要符合节能环保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五)要有长期稳定的原材料基地场。

申请人提交材料

(一)企业申请表;

(二)生产企业规模证明材料;

(三)环保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四)原材料基地场证明材料;

(五)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六)厂丝品位检验证明材料;

(七)生产用水排放达标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人→政务大厅受理→承办处室审查与决定→政务大厅送达申请人。

(一)申请人根据受理条件,备齐材料后报送所在县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二)县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将材料报送市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复审;

(三)市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复审后,将材料报送省商务厅政务大厅,由省商务厅依法认定;

(四)需要送达申请人的行政许可证件,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后,由省商务厅政务大厅通知申请人到本厅领取。

收费标准

 

办理机构

山西省商务厅政务大厅

办理地址

太原市新建路1号山西省商务厅办公楼2

联系方式

0351-4079340 4082237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办理时限

本厅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办理方式

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市商务局复审、省商务厅审批

服务对象

企业

应用主题

设立变更、企业准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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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主办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 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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