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名称
缫丝、绢纺企业生产经营资格核准
办理对象
企业、投资者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法律及政策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
办理条件
(一)生产规模应达到立缫机2400绪以上(自动缫1∶2折算),绢纺锭5200锭以上;
(二)厂丝平均品位2A50及以上(为公正检验机构两年批次检验的平均结果);
(三)生产用水达到综合排放标准(GB8979-88)要求;
(四)要符合节能环保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五)要有长期稳定的原材料基地场。
申请人提交材料
(一)企业申请表;
(二)生产企业规模证明材料;
(三)环保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四)原材料基地场证明材料;
(五)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六)厂丝品位检验证明材料;
(七)生产用水排放达标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人→政务大厅受理→承办处室审查与决定→政务大厅送达申请人。
(一)申请人根据受理条件,备齐材料后报送所在县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二)县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将材料报送市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复审;
(三)市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复审后,将材料报送省商务厅政务大厅,由省商务厅依法认定;
(四)需要送达申请人的行政许可证件,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后,由省商务厅政务大厅通知申请人到本厅领取。
收费标准
办理机构
山西省商务厅政务大厅
办理地址
太原市新建路1号山西省商务厅办公楼2层
联系方式
0351-4079340 4082237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办理时限
本厅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办理方式
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市商务局复审、省商务厅审批
服务对象
企业
应用主题
设立变更、企业准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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