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事项名称 |
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 |
|
办理对象 |
|
|
事项类别 |
|
|
法律及政策依据 |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任务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04年第9号) |
|
办理条件 |
A级援外施工企业须同时具备:所有出资人均为中国投资者;具有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的一级(含)以上或相应等级的技术资质;具有商务部批准的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且认证资格有效;申请前两年连续无亏损经营;申请前2年的对外承包工程累计完成营业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申请前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对外援助管理规定受过行政处罚。 B级援外施工企业须同时具备:所有出资人均为中国投资者;具有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的二级(含)以上或相应等级的技术资质;具有商务部批准的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且认证资格有效;申请前2年连续无亏损经营;申请前2年的对外承包工程累计完成营业额不低于500万美元;申请前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对外援助管理规定受过行政处罚。 |
|
申请人提交材料 |
、申请函(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验资报告(复印件); 4、出资人身份证明(出资人为自然人的,附其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出资人为非自然人的,附注册登记证明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技术资质证书(复印件); 6、对外承包经营资格证明文件(原件); 7、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8、经会计机构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前2个年度企业会计报表(复印件); 9、本企业关于申请前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对外援助管理规定受过行政处罚的声明(原件); 10、商务部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原件)。 |
|
办事流程 |
申请人→政务大厅受理→承办处室审查与决定→政务大厅送达申请人 省商务厅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核。初核合格的,将初核意见连同企业资格申请文件一并报商务部审批。 |
|
收费标准 |
|
|
办理机构 |
外经处 |
|
办理地址 |
|
|
联系方式 |
3046214 |
|
办理时间 |
|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办理方式 |
|
|
服务对象 |
|
|
应用主题 |
|
|
表格下载 |
|
|
在线咨询 |
|
|
网上投诉 |
|
|
在线申报 |
|
|
在线查询 |
|
|
结果公示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