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215033x/2009-00095
发布机构
  山西省 > 文化厅
信息名称
  设立音像制品批发单位
文  号
 
生成日期
  2009-09-04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新闻出版 > 音像电子与网络出版
主题词
  行政许可
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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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音像制品批发单位

办理事项名称

设立音像制品批发单位

办理对象

 

事项类别

 

法律及政策依据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

办理条件

(一)有音像制品批发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批发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和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提交材料

 

办事流程

(一)申请单位向行政审批服务窗口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二)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对受理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填写《文化经营单位申请登记审批书》并在1至2个工作日内报送业务主管处室;(三)业务主管处室在1到6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现场实地查看,审核完毕、验收合格后报请负责领导核准;(四)负责领导在1到3个工作日内核准审批后由业务主管处室将批文及相关材料返还行政审批服务窗口;(五)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在2个工作日内按照批文统一编号、打印并发给申请单位《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单位应当持《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收费标准

 

办理机构

 

办理地址

 

联系方式

 

办理时间

 

办理时限

法定审批时限: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承诺办结时限: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办理方式

 

服务对象

 

应用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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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示

 

备注

 

 
 
主办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 文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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