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2150372/2008-00063
发布机构
  山西省 > 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信息名称
  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含4表)
文  号
  依据《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9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2004年第412号令)设定
生成日期
  2008-04-22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计划生育
主题词
  计划生育 行政许可
内容概述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项目
在线链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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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含4表)

    
  

办理事项名称

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审批

办理对象

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法律及政策依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2001年11月16日发布);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工作制度--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制度》

办理条件

  申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执业的应符合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的设置标准和设置规划

申请人提交材料

  申请新设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提交以下材料: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申请表》;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4)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它材料。

  机构执业许可校验应提交以下材料: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校验申请表》;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校验期内工作报告;
  (4)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写出具体材料名称)。(摘自《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工作制度》)

  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变更申请表》;
  (2)申请变更登记原因和理由;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4)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根据规定写出具体材料名称)。
  申请增加服务项目的,按以上规定办理变更服务项目登记。(摘自《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工作制度》)

办事流程

  第一步:符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2001年第309号令)规定条件,申请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的,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步:政务大厅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受理初审(5个工作日);(初审认为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第三步:科技处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组织实地考察核实,并提出书面评审意见(15个工作日);
  第四步:行政审批领导组会审并做出审批决定(3个工作日);(不符合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标准,或不予许可执业的,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不予批准决定书》<5个工作日>);
  第五步:科技处对准予执业的单位进行注册登记,送达《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7个工作日);
  第六步:向社会公开.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机构

山西省人口计生委科技处

办理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7号省人口计生委一楼政务大厅

联系方式

(0351)7596217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4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

办理方式

集中办理

服务对象

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应用主题

证照资质

表格下载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申请表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申请表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变更申请表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校验申请表

在线咨询

http://www.sxrk.gov.cn/NetReferBrowse.jsp?action=0&key=''

网上投诉

http://www.sxrk.gov.cn/Inform.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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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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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主办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 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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