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特编制《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以下简称本机关)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
(一) 公开的职责和范围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具体由相关处室承办:
(1)人事培训处提供“机构法定职责”、“领导信息”、“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相关信息。同时适时提供人事任免、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信息。
(2)政策法规处提供“法规规章”里与我委相关职责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解读”等内容。企业改革处提供有关企业改革的相关文件和法律法规。
(3)宣传处和办公室提供“领导动态”包括“领导活动”和“领导讲话”,“部门会议信息”、“通知公告公示”、“日常工作动态”、“工作简报”以及“新闻发布会”等相关信息。
(4)规划发展处和统计评价处提供“规划信息”、“总结计划”、“统计信息”、“重大建设项目” 等方面的相关内容。
(5)产权管理处提供“企业国有产权处置”的办事指南,企业改革处提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方案审批”的办事指南、绩效评价中心提供“企业清产核资”的办事指南。
(6)没有涉及到以上内容的相关信息,由各承办处室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按程序报送。
(7)电教中心负责提供各类会议、活动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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