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各直属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2010年度计量标准化和质量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社厅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计量标准化和质量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实际,现将2010年度全省计量标准化和质量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申报评审者须是全省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非公组织中,在计量、标准化和质量专业以及特种设备安全、安全检测检验技术专业工程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①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截止2010年7月31日已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③各非公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订正式有效的聘用合同的人员;④国有企事业单位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的非占编(岗)人员。
对于在上年度申报评审过程,因专业能力、业绩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未予参评或参评未通过者,本年度若仍无较为突出、明显的专业工作业绩或科研技术成果,一般不予再次申报。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学历要求。具备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学术水平和技术业务能力要求。按工作部门不同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化管理的发展趋势;具有解决在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具备指导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2)研究、设计部门。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主持、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具备指导工程师、研究生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4、任现职年限。任现职前已具备规定合格学历(至今已满5年)者,要求任现职年限满5年;任现职期间,取得规定合格学历者,要求取得学历的时间满5年或任现职年限满7年;破任职年限晋升者,只准比上述相应任职时间最多提前2年。即:要求任现职年限满3年,为2007年底前聘任;要求任现职年限满5年,为2005年底前聘任;要求任现职年限满7年,为2003年底前聘任。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申报高级工程师者,要求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满2年,即为2008年底前研究生毕业获得博士学位并从事本专业工作。
5、外语条件。须具有与任现职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以来,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考取得的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通知单,2009年度以来省外语补充考试合格成绩通知单。符合省人社厅晋人社职字〔2010〕43号文件规定免试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1960年底以前出生的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人员,其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的成绩,可作为申报评审的参考条件。
6、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根据《山西省人事厅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晋人职通字 〔2002〕98 号)、《山西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扩充科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晋人职字 〔2005〕118 号)和省人社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41号)的规定,申报评审的人员须有相应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四个模块)。可暂时不参加或免去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人员范围见晋人职字 〔2006〕29 号文件。
7、考核要求。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申报评审人员规定任现职期内的考核结果须都在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评审人员,在近三年内须有一次以上年度考核为优秀。
(二)具体量化条件
业绩和成果须符合下列要求。
1、论文及著作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过3篇以上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②独立撰写过两篇以上本人直接参与的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的技术报告。技术报告要求有学术观点,技术论证有深度,研究、设计和测试的主要数据齐全、准确、结论正确。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技术价值。同时提交1篇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③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过一本适用于工程师及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参阅应用的学术、技术专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同时提交1篇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从今年起,凡申报时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都要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进行检索、验证。申报者在上报评审材料时须将学术刊物、著作与网上检索页一同附上,并加盖单位人事(职称)印章。未经互联网上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不得在评审条件规定量化业绩内计算,只能作为参考条件。
2、成果与获奖方面,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骨干,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完成一项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术项目,成果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②完成两项市级以上重点基建、技改、新产品开发工程建设项目,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成果具有独创性、技术先进,有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③完成一项以上大型或两项以上中型工程成套设备的研制工作,经同行专家鉴定,性能指标符合技术要求,具有明显的技术先进性,有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④完成过多项研究课题或技术项目工作,这些课题或项目至少有一项获得过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有两项以上获得过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新产品奖等专项奖励;或三项以上获得过市级科技成果奖、新产品奖等专项奖励。
⑤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实践经验,在环境艰苦的生产现场,从事某专业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十年以上,公认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做出了突出贡献。
三、破格评审条件
(一)破格评审范围
对不达规定相应学历要求或不满相应的任现职年限,若业绩、贡献特别突出者,可根据相应的破格条件破格申报评审。不允许学历和任现职年限双重破格。破任现职年限晋升者,只准比规定任职年限最多提前两年。破学历晋升者,须满足下列相应专业工龄要求。
(1)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0年。
(2)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5年。
(二)基本条件
符合正常晋升中除学历或任现职年限以外的其它基本条件。
(三)具体量化条件(以下三条须同时具备)
1、主持参与两项省、部级项目(课题),解决关键性问题,其成果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须有同行权威专家和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和认可)。
2、获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四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或者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或者获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此项只适合市及以下所属破格晋升的专业技术人员。
3、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4篇(其中国家级刊物至少1篇);或者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及相近专业有学术价值的专著或译著1部;或者主持编写大型系列国家或部颁标准及规范;或者主持编写在省以上范围通用的教材。符合本条后三项内容的须同时提交1篇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四、申报评审材料填报要求
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继续使用《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管理软件系统》,使用光盘与文字材料相结合的办法申报,申报人员所需《软件系统》光盘在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处购买。现将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填报要求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如实填报,经单位审查同意后,按照《软件系统》要求,完整(封面、1-12页、封底)打印(必须使用B5纸182x257mm )4份,每份须装订整齐、牢固,须用浆糊粘贴,加双钉。不得出现缺、掉页现象。
(二)答辩论文及专业工作总结、要求
由申报者本人按照《软件系统》设定格式和说明认真填报、录入、下载打印(必须使用A3纸297x420mm )各1份,经审查合格后复制一式5份,其中一份装订在评审材料中,其余4份不装订。答辩论文须是独作或合作署名第一,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字数须在2000字以上。
(三)考核材料要求
近五年或七年内的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装订在评审材料中,原件不装订。
(四)《综合考评表》要求
按照要求整理、填报,经审查合格后,下载打印1份,按要求加盖公章并复制一式22份。
(五)论文、著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公开出版的本专业著作及重要技术报告复印两套,一套装订在评审材料中。另一套单独装订成册,连同原件一并交评审委员会审查。论文、论著复印件须有期刊封面、封底、刊号(或书号)、版权页面、目录、本人论文页,著作首尾页。
(六)《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整理装订要求
申报者将全部申报材料内容按序整理、标明页次和页数按如下分类顺序装订整齐。
第一类:基本材料
第二类: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第三类:科研成果及工程技术项目获奖
第四类:论文、论著
第五类: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第六类:答辩论文
上述有关各类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卷宗),卷宗打印、有关材料复印一律使用A4纸210x297mm 。
报送评审材料时,有关复印资料均须带相应原件,待审核后当即退回,复印件须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五、其它有关事项
1、各市人社(事)局、省直各主管部门在推荐评审材料时,需出据申报评审推荐函,并附相应的延长退休批准文件、退休文件、正式有效的返聘(聘用)合同。
符合实行评聘分离条件,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待聘人员数量已超过本单位相应岗位职数 20% 的单位,新推荐参评人数不得突破本单位当年相应的空缺岗位数。
2、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一定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把关、认真核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实行申报、评审结果公示制度,未按省人事厅晋人职通字〔2001〕45号文件规定公示的单位,不得推荐申报。对在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和论文等方面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除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再申报。
3、专业工龄计算。从本人档案中原始记载的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之当年算起,实算至2010年底。
4、申报评审过程中有关成果业绩的认定量化问题,按照《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晋人职字〔2006〕29号)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43 号)文件执行。其中对2010年度发表的论文,只计算发表在本专业学术报刊正刊上的专业研究(论文中有具体的本专业科研、技术项目内容)文章。
5、收审材料时间:2010年7月20日-9月10日,报送地点: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处(太原市府西街29号),联系电话:0351-3532431。
6、本《通知》中未及事宜按照《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晋人职通字〔2001〕45号)、山西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39号)、《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晋人职字〔2006〕29号)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43 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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