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2184425/2010-00087
发布机构
  山西省 > 质量技术监督局
信息名称
  关于对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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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市质监局,太原高新区、经济区质监局,各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

  为有效推动“质量提升”活动和检测工作整顿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对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的监督管理,确保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有效性,按照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2010年度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国认实函〔2010〕95号)的有关要求,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现将专项监督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2010年度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的相关要求,全面完成“两个层面”(获证实验室和管理部门)的检查,重点是获证实验室的检查和检查后的整改工作。

  (一)对各市质监局资质认定监管工作的检查

  1、近三年来对省局下达的监督评审计划完成情况;

  2、对本辖区获证实验室的建档情况(建档案率应达到100%);

  3、监督评审资料的存档是否符合省局要求;

  4、是否对检验机构实施有效证后监督管理(建立资质认定证后监管机制;对获得资质认定的实验室有效开展不同形式的监督检查等)。

  5、是否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本辖区内获证实验室开展了自查,并按照规定比例进行了抽查。

  (二)对获证实验室的监督检查(见附件)

  1、对思想建设、完善组织、履行职能方面的检查

  提高获证实验室对检测工作整顿的认识,提高获证实验室为质量安全提供监管支撑、技术服务、安全保障的思想认识;加强组织管理,依法实施检测,做到诚信守法,为客户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文明服务。避免重收入轻管理的现象发生。

  2、对加强检测工作管理的制度建设及人员整顿方面的检查

  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测、环境保护、人员考核、人员奖惩、年终考核、检测责任、委托检验、申诉投诉处理等方面的制度体系。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岗位职责,为检测质量提供有效体系保证。完善人员培训,实行绩效管理和全员考核,建立人员的监督和奖罚机制。

  3、对制度落实、规范检测工作方面的检查

  建立完善的标准管理体系,制定完整的检测作业文件和检测管理文件;依据标准规范检测,实行有效的设备管理、环境设施管理、量值溯源管理、样品管理、检测记录和检测报告管理,建立检测质量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检测结果公正、科学、准确。

  二、工作安排

  检查活动自7月下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为自查自纠和抽查验收两个阶段。

  1、自查自纠(7月下旬—8月上旬)

  在各市(区)局自查的同时,部署本市(区)辖区内获证实验室,按附件内容100%开展自查。重点检查近三年制度建设和制度落实情况;检查近三年来依法检验、文明服务、规范管理的情况。

  8月15日前向省局上报本市(区)两个层面的自查总结。

  2、抽查验收(8月上旬—9月上旬)

  (1)各市(区)局要派出检查组,对本辖区获证实验室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65%。各局于8月25日前,将所抽查实验室的自查资料和检查资料一并上报省局。

  (2)省局直接派出检查组,对各市开展监督抽查。每个市抽查6—20个检验机构,并对各市(区)局实验室资质认定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组于9月20日前,将检查总结和相关材料报送省局。

  (3)执行省局专项检查任务的检查小组的名单及抽查实验室名单另行通知。

  三、工作纪律

  检查组(包括省局和各市(区)局派出的)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得由被检查实验室承担任何费用(包括工作午餐),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劳务费(礼金)和礼品。发现违反者,将严肃处理。

  四、结果处理

  (一)各市(区)局组织开展自查后,对有问题的实验室,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和有关情况报省局。

  (二)省局组织的抽查,将按以下方式处理:

  1、属于体系运行良好的,在征求市(区)局意见后,由省局统一发布,予以表扬。

  2、属于有一般性问题,需要进行整改的,由实验室所在地的市(区)局监督及验证其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报省局;

  3、属于有违法检验行为,需要作出行政处理的,责成实验室所在地的市(区)局进行行政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省局,由省局统一公布处理名单;

  4、属于检测能力方面的问题,需要调整资质认定证书附表的,上报省局。

  (三)各检查组在进行专项监督检查遇到问题时,要及时与省局认证处联系,以保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2010年度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表

 
 
主办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 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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