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太原高新区及有关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的有关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山西大同齿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中国重汽集团大同齿轮有限公司、太原博华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山西博华科技有限公司,经山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研究,同意中国重汽集团大同齿轮有限公司和山西博华科技有限公司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自企业名称变更日至2010年12月31日,同时撤销山西大同齿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太原博华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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