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215017X/2009-00016
发布机构
  山西省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信息名称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审批
文  号
 
生成日期
  2009-09-05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主题词
  行政许可
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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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审批

办理事项名称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审批

办理对象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法律及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9条

办理条件

符合条件的各部门、行业、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职业院校。

申请人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一式三份。2、《审核登记表》、《鉴定所长审批表》、提名拟任所长身份证明、职称证明一式三份。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办事流程

1、符合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建立条件,要求成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单位;2、省劳动保障厅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规划,采取公开竞争,择优建所的原则受理申请,委托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建立所(站)规定条件,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并写出书面评估报告;3、符合条件的由省劳动保障厅审核批准,并确定其鉴定的职业(工种)、等级或类别。4、颁发职业技能鉴定所许可证,授予职业技能鉴定所标牌。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山西省劳动厅

办理地址

山西省劳动厅

联系方式

 

办理时间

周一上午8:00到周五下午18:00

办理时限

50个工作日

办理方式

 

服务对象

 

应用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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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示

 

备注

 

 
 
主办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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