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
现将《2010年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四月九日
2010年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
2010年全省交通运输法制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效能型、服务型、廉洁型政府部门的要求,紧紧围绕2010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和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的精神,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主线,以职能转变为核心,以行政法制为基础,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和执法监督工作建设,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行为;加强交通运输法规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强化行政复议制度和运行程序建设,不断提高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实现畅通高效安全绿色的现代交通运输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加强交通立法工作,全力推进法治交通建设
坚持把提高质量作为制度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调整思路,树立制度建设的精品意识。为此,要把交通运输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作为制度建设的重点,认真研究交通运输改革发展的经验,注重体制机制的创新,进一步优化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机制,完善征求意见、备案审查等程序。
(一)围绕我省交通运输建设和行业管理的重点以及交通运输法规的空白,科学合理地推进地方交通立法。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完成《山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定工作,努力推进《山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起草上报工作,认真做好《山西省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和其他立法项目的储备工作。
(二)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履行法制工作部门的法律审查、咨询职责。积极参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并做好上报备案工作,为厅党组和各级交通运输部门重大决策做好法律咨询服务。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开展对规范性文件的废、改、立工作。
(三)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立法引导、组织和交流。健全交通运输法制工作协调机制,积极搭建交通运输法制机构立法交流平台。引导和组织交通运输法制工作机构开展交流、研讨,总结立法经验,研究难点问题。重视和加强交通立法人员素质的培养,通过对立法理念、法律知识与立法技能的培训,提高交通运输立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二、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政管理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一)以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和责任追究为重点,建立和完善推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个案监督工作,选择越权、违法、不遵守法定程序等问题突出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开展个案监督,并对查处情况进行通报。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提高工作效率,形成高效顺畅的行政审批机制。建立行政审批内部监管体制和工作制度,规范行政审批的条件、程序和时限,加强对行政审批实施环节的监督制约,推动行政审批行为的规范、公开、透明。加强对行政审批主体的监督检查工作,继续将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纳入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和考核范围。
(三)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结合全国交通运输系统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组织一次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的重点、方法、分工、标准。表彰一批执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印发检查情况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给予通报并督促整改。
(四)大力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探索、研究、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积极推进《山西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试行)》实施工作的开展。完善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对自由裁量权基准的内容进行审核、清理,对存在的漏项、错误等问题进行补充、修订,促进、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开展。
(五)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质量,不断加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力度。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及执法机构要依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定》(晋政发〔2009〕23号)规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建设和检查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案卷进行评查,切实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检查效果,促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和人员严格依法办事,力求使案卷评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法制机构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为依法行政提供组织保障
(一)进一步健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严格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进人用人机制。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准入资格条件,完善培训、考试、发证、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逐步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提高法制工作管理水平。配合交通运输部建立我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管理系统,逐步开展全省交通行政执法人员IC卡式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换发工作。 (三)围绕交通运输执法实践中存在的难点和突出问题组织开展理论研究。重点对打击非法营运、治理超限超载、规范自由裁量权等重要执法领域普遍存在的共性突出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改进执法工作、破解执法难题的思路和措施。
(四)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认真研究人员、基层执法单位规范化建设标准等问题,为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提供依据和保障。各单位要规范和加强执法队伍的培训,认真研究完善科学、合理的执法人员培训体系和机制,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四、充分发挥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职能,预防化解行政争议
(一)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政复议工作机构,加强队伍建设,逐步推行交通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研究建立交通运输行政复议专家咨询机构,开展对典型行政复议案件的评析。
(二)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各级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机构在受理申请和办案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实施条例》规定的程序执行,对于符合行政复议立案条件的,必须依照规定按时受理,对未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在法定时间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等行为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政复议工作的配套制度。按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建立交通运输行政复议听证制度、调解制度、驳回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用完备的制度来保证交通运输行政复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五、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开展“六五”普法规划与实践研究活动
(一)按照《山西省交通系统2006-2010年依法治交工作规划》和《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交通运输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晋交政法〔2010〕137号)的要求,结合实际,严格标准,严格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和检查验收。严格领导责任制度,做到领导到位、职责到位、措施到位、检查到位、监督到位,使检查验收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结合检查验收工作对“五五”普法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回顾,查找“五五”普法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五五”普法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开展“六五”普法规划理论与实践研究。结合交通行业的实际,在认真总结“五五”普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规律,组织开展“六五”普法规划理论与实践研究征文活动,重点围绕“六五”普法的形势和任务、普法的载体和方法、宣传教育阵地的建设、体制机制、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研究,为“六五”普法工作奠定基础。
主题词:交通运输 法制 通知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0年4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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