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2150268/2010-00066
发布机构
  山西省水利厅
信息名称
  开垦荒坡地批准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0-3-6
主题分类
  农垦
主题词
 
内容概述
 
在线链接地址
  http://www.sxwater.gov.cn/zfxxgk/home/details_gw.asp?articleid=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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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垦荒坡地批准

办理事项名称

开垦荒坡地批准

办理对象

开垦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的单位和个人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法律及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15条:开垦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垦国有荒坡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土地开垦手续。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12条:依法申请开垦荒坡地的,必须同时提出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报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7条:开垦二十五度以下、五度以上荒坡地的,必须申报水土保持方案,经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开垦手续,并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开垦。”

办理条件

1、开垦是否符合水土保持有关规定;

2、水土保持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申请人提交材料

1、开垦荒地申请书;

2、开垦地点、面积及开垦用途情况的材料;

3、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

4、开垦国有荒坡地,所在地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书。

办理流程

省水利厅收到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后,符合法定条件和形式,材料齐全的,由厅行政审批窗口受理,并发给申请人受理凭证,同时移交厅水保局审查办理。厅水保局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审查,征求下级水利(水务)局和有关部门意见,实地勘察并拟定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意见,报厅领导决定。对需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水利厅

办理地址

太原市新建路45号山西省水利厅办公楼一层111房间

联系方式

0351-4666057

办理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时间

办理时限

自省水利厅行政审批窗口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之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厅领导批准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办理方式

省级

服务对象

企业

应用主题

水利水务

表格下载

山西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申请表.doc

在线咨询

http://www.sxwater.gov.cn/05-add-ZiXunJianYi.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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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xwater.gov.cn/05-add-ZhengWuJianDu.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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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示

http://www.sxwater.gov.cn/zfxxgk/home/xxgkList.asp?subcategoryid=401&subcategoryname

备注

 
 
主办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 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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