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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名称 |
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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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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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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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及政策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1年农业部令第48号颁布,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令修订)3.《山西省农作物种子条例》4.《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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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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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交材料 |
生产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种子企业;生产常规种子(含原种)和杂交亲本种子,注册资本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种子企业,以及生产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西瓜、向日葵九种主要农作物的种子企业必须办理《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企业注册所在地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告2.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3.注册资本证明材料 4.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资格证明 5.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6.种子生产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7.种子晒场情况介绍或种子烘干设备照片及产权证明8.种子仓储设施照片及产权证明9.种子生产地点的检疫说明10.种子生产地点的隔离等培育条件等说明11.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2.品种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或品种转让或合同13.生产种子是转基因品种的,应当提供农业转移基因生物安全证书14.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生产转基因植物种子的种子企业,经审核后抱农业部审批,还应提供以下材料:①基因生物安全证书②品种审定证书③指定的区域种植证明④相应的安全管理、防范措施证明⑤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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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1.材料受理。农业厅政务大厅受理申请者报送的《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2.专家评审。省种子农业种子总站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或者省农业厅根据省农业种子总站的评审意见,以农业厅正式文件上报农业部审批。3. 办理批件。政务大厅复查后,按法定程序和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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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58条;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452号)5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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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农业厅行政审批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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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太原市新建路59号农业厅行政审批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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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0351-8235014,0351-8235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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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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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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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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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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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主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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