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煤炭工业局:
你局市煤行〔2010〕49号《关于审批山西灵石红杏鑫鼎泰煤业有限公司煤矿生产矿井地质报告的请示》文及相关地质报告收悉。依据《矿井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及省厅晋煤行发〔2006〕570文等对《生产矿井地质报告》审批的相关规定,省厅委托山西省煤炭地质技术委员会评审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山西灵石红杏鑫鼎泰煤业有限公司煤矿生产矿井地质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意见书,现对该矿生产矿井地质报告予以批复,并提出如下要求:
1、你局要进一步督促该矿井加强地质和水文工作,认真做好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研究地质变化规律,更好地指导煤矿安全生产。
2、该矿井要尽快开展矿井水文地质勘探工作,提高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研究程度,并加强对井田采空区和周边煤矿采空区积水调查工作,严格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和省人民政府明电《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做好煤矿防治水工作。
3、2号煤层为自燃煤层,该矿井应进一步做好通风工作和提高通风设施质量及时封闭采空区废弃巷道,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煤层自燃;同时做好矿井涌水量观测、瓦斯涌出量监测、煤尘爆炸性和煤层自燃倾向性测试等基础性工作。
附件:《山西灵石红杏鑫鼎泰煤业有限公司生产矿井地质报告》评审意见书(晋煤地技评字〔2010〕212号)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生产矿井 地质 批复
抄送:灵石县煤炭工业局,山西灵石红杏鑫鼎泰煤业有限公司。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办公室 2010年8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