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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实施科教兴晋和人才强省战略,培育和提高核心竞争力
要提高我省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必须破解科教瓶颈和人才瓶颈,在科教兴晋和人才强省上有新的突破。
一、大力推动科技创新
以科技兴晋为目标,促进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之间的良性互动,基本形成创新主体明确、运行机制灵活、基础条件完备、发展环境良好、具有山西特色的科技创新体系。
1、强化重点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
提升科技研究开发水平。加强基础研究能力建设,在重视培育原始创新能力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力争在量子物理、分子生物学、合成化学、材料制备、中医药等优势学科领域取得重大进展。健全多层次科研开发机构,重点发展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建设20个省级重点实验室,依托大型企业,建设5个省级开放式产业技术实验室和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国际论文数量年均增长率达到3%以上,力争实现国家自然科学奖零的突破。
实施重大技术专项。围绕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建设,在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农产品加工、煤炭转化、冶金、装备制造、医药化工、新材料、节能降耗、污染防治、生态治理等领域开发一批共性技术、关键技术。通过实施重大技术专项,使全省优势产业技术和装备达到发达国家20世纪90年代末水平。
扩大科技交流合作。加强对新能源、新材料、新医新药等技术的国际动态跟踪研究,全面推动“国际科技合作与技术引进计划”。建立稳定的国内外科技合作渠道,整合国内外科技资源,搭建跨地区、跨领域、跨学科的国内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平台。充分发挥太原、长治高新技术园区在科技研究开发与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作用。
2、激发创新主体活力
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以项目为载体,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机构建设,构建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和优势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或兼并、收购科研机构。鼓励省属应用型科研机构直接转制为科技型企业。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按销售收入5%的比例提取研发经费。
加快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尊重市场配置科技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产学研一体化。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全面推行科研院所体制改革,建立起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并重的企业资本结构,健全以激励创新、强化应用为主导的运行机制。改革科技人员收入分配办法。鼓励科研院所把科技成果以无形资产形式入股股份制科技型企业。
3、努力营造创新环境和氛围
建立多元化的科技投入体系。继续扩大财政性科研经费支出规模,改革财政性科研经费投入方式,逐步形成以政府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资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科技投资体系。各级财政科技投入增长速度达到并力争超过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速度。选择优势产业重大项目中的关键、共享技术,集中资金持续性投入。改革政府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重点资助对进入中试阶段的科研项目。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创新基金运作模式,大力引进省外风险投资主体。
完善科技服务和技术市场体系。抓好科技设施、科技信息网、科技数据库建设。整合全省各类科技平台,形成共建共享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做到网络互通、信息共享、仪器共用。以“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为目标,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进一步培育技术市场,建立具有科技信息发布、企业孵化、产权交易、风险投资、评估咨询和人才中介等多种功能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使全省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60%以上。
健全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科技法规体系。认真执行国际科技合作许可和登记制度,依法维护国家科技、经济安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落实关于技术、人才要素参与收益和分配的相关政策。
二、优先发展教育
真正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建设体系完整、布局合理、发展均衡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
1、继续加强基础教育
切实加强义务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经济发达地区努力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九”目标,全省“普九”人口覆盖率达到100%。积极解决好城市低收入群众的子女上学问题。到2010年农村全部实行对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资助制度,从2006年起,用两年时间实现对全省农村和城市特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增加对农村的教育投入,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重点加强农村初中建设,力争5 年内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办学条件和标准。推进农村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扶持偏远地区中小学远程教育。以公办学校为主,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保证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重视发展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学率达到60%以上。
积极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把提高普及程度与提高教育质量有机结合起来,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布局更加优化,结构更加合理。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市县要率先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建设普通高中示范学校,促进高中教育规范发展。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高中教育。加大改革力度,创新工作机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2、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扩大职业教育规模。多渠道增加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建立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制度。切实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加快建设一批标准较高的综合性中等职业学校,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实现与普通高中招生人数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本着办强一批、扶持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力争做大做强,到2010年招生规模要占到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一半以上。
推广新型职业教育模式。转变办学思想和办学模式,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促进职业教育的开放性和多样化。优化职业教育专业结构,培养本地化、应用型人才。实行灵活的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方便工学交替、半工半读、城乡分段和职前职后分段完成学业。坚持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大力发展初中后、高中后等各类职业培训和劳动技能培训。
3、稳步发展高等教育
把握高等教育发展节奏。整合高等教育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建立本科院校,支持民办高等教育和独立学院发展,稳步发展本科教育。大力提高研究生教育水平,高度重视学位点后续建设,力争再新增一批硕士和博士学位授权点。加强研究生培养基地建设,提高研究生教育的整体实力。
加强高等教育服务经济建设的能力。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先发展急需专业和新兴学科,建成一批全国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国家级重点专业。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实习培训基地,培养我省急需的专业人才和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加强大学科技园建设,加快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4、不断完善教育体制
建立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新机制。明确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和重点,依法建立与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的教育财政制度。各级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逐步形成义务教育由政府负全责,高中阶段教育以政府投入为主,高等教育积极引导社会投入,政府对困难学生给予资助的教育投入机制。全省高校要确保学费收入的10%用于资助贫困大学生。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形成办学主体多元化、投资来源多渠道和管理方式多样化的格局。
创新教学体系。加强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沟通,推进高校教育和校外教育的融合,加强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的衔接。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完善师资培训机制,建立新的学生、教师、学校评价体系。全面实施教学质量评估制度,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现代教学体系。大力促进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三教统筹”。
三、努力壮大人才队伍
树立和落实科学的人才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全面创新人力资源培育、管理和开发机制,努力变人口压力为人力资源优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1、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建设好三支人才队伍。积极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公务员队伍;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驾驭能力为核心,建设一支熟悉国际国内市场、勇于开拓创新、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优秀企业家和经营管理人才队伍;适应结构调整和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建立多元化的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引进与培养相结合,建设一支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培养造就两类实用型人才。通过学校教育培养、企业岗位培训、个人自学和实践锻炼等方式,加速培养优势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紧缺的高技能人才。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培养一批掌握和推广农业先进实用技术,能带动农民脱贫致富的农村实用人才。此外,要重视培养使用青年人才、妇女和老年人才。
加大各类人才培训力度。采取组织培训、脱产进修、挂职锻炼、跟班学习,选派出国等多种形式,提高各类人才的业务素质。加快实施百千万人才工程、博士后培养计划、优秀中青年科研人才培养计划,继续实施绿色证书工程、蓝色证书工程。
2、建立人才引进和流动机制
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完善人才需求信息采集机制,定期发布需求岗位目录,继续组织举办好各种类型的招才引智活动。制定优惠政策,大力引进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省部级学术带头人等高级人才。完善国外人才准入、管理和待遇制度,积极引进急需的国外高层次人才。建立吸引人才的“绿色通道”,对高级人才要一人一策、特事特办。建立健全人才柔性引进机制,坚持引才引智并举,重在引智。坚持用项目聚集人才,对重大建设项目和科技攻关项目,要面向国内外公开招标。制定留学人员回归计划,办好留学人员创业基地。
促进人才有序流动。促进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联网贯通。改革户籍和人事管理制度,引进人才工作居住证制度,建立社会化的人才档案公共管理系统。简化人才流动的审批程序,切实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和个人择业自主权,消除人才流动壁垒,提高人才资源配置效率。
3、创新人才使用和激励机制
创新人才评价标准。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建立以业绩为重点,有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各类人才评价指标体系。规范人才的职业分类和标准,探索各具特色的人才评价方法。
创新人才选用机制。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导向,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展示才能的选拔任用机制。进一步完善竞争上岗和岗位轮换制度,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制。加大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力度,使全省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人数占到新任领导干部的1/3。把党管干部原则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结合起来,对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依法实行派出制和选举制。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实行全员聘用制。
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以贡献为尺度改革分配体制,实行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薪酬制度,全面推行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年薪制。按照精神激励、事业激励、物质激励并重的原则,建立人才奖励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才保障机制。
4、创优人才发展环境
以提供舞台、创造条件、完善服务为着力点,努力为各类人才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加强博士后流动站、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积极发展各类科技园区、创业园区和企业孵化器,鼓励发展风险投资和融资担保机构,为科技人才提供创业平台。加强舆论导向,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
第十二章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是全面实现“十一五”规划的重要保证。
一、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坚持依法治省,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1、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能。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更好地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保证人民政协切实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作用。不断改善人大、政协的工作条件,营造履行职能的良好氛围。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和侨务政策。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
2、扩大基层民主
加强城乡基层政权和群众自治性组织建设,进一步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完善村民自治。加强社区建设,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逐步实现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完善公开办事制度,继续推行政务、村务、厂务公开。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
3、推进依法治省
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快法制化建设进程,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主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推进司法改革,强化司法监督,确保公正司法。加强司法和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普法工作。
二、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切实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努力营造健康向上的舆论环境和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1、积极推进理论研究和宣传
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省干部群众,巩固全省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加大宣传力度,使科学发展观日益深入人心,真正成为指导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2、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
积极引导人们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继承和发扬山西的优秀传统文化,使全省上下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不断增强凝聚力和创造力。
3、进一步强化思想道德建设
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教育,特别要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搞好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深入开展精神文明村镇、精神文明城市、精神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在全社会营造良好风尚。搞好双拥工作。
第十三章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实现规划目标,完成规划任务,必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各级政府也要履行职责,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能力。
1、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
“十一五”时期,要加大改革力度,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推动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要限期把各部门管理的各类国有企业和经营性事业单位分离,交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机构监管与运营。
继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继续推动行政管理机构改革,依法规范部门职能,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加快推进县乡机构改革,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精简机构和减少财政供养人口。
完善政府决策机制。继续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健全决策咨询、决策评估和社会公示、听证制度,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公信力。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探索建立审批和许可事项的监督管理机制。强化行政问责制度,建立违法责任追究制度。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推进综合执法试点。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机制,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2、切实履行好政府职能
完善经济调节。建立和完善省级宏观调控体系。各综合经济部门要主动配合、密切协调、功能互补、形成合力,提高省级宏观调控的效果和水平。根据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采取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继续加强对焦化等行业和“五小”企业的清理整顿,抑制低水平重复建设,避免经济大起大落。合理引导消费需求,提高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规范社会管理。以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和谐为目标,以调节社会矛盾和平衡利益为重点,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责权明确、运转高效的社会管理体制。积极引导非营利性民间机构参与社会管理和为社会成员提供服务。加强社区建设,把一部分政府不宜直接承接的社会职能交由社区承担。
加强市场监管。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信用山西。健全产品质量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推动社会信用服务市场化,鼓励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专业化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资的长效机制和法律保障。
提升公共服务。在加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公益性文化、社会救助和公共安全等建设的同时,公平分配公共服务,缩小城乡和不同区域之间享受公共服务数量和质量的差距,减少社会成员之间发展机会的不公。
二、规范政府建设资金管理
1、积极筹集政府性建设资金
为保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要拓宽政府建设资金渠道,扩大各级政府的可用财力。要从财政增收部分中划出一定比例;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开展后,从资源和环境补偿资金中划出一部分;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拍卖收入中划出一部分,并积极探索实现土地使用权由批租制改为年租制,以形成国有土地长期稳定的收入;从政府投资形成的存量资产变现收入中划出一部分;从矿业权价款中划出一部分。
2、创新政府建设资金管理方式
政府建设资金要逐步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集中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公益性事业发展,做到“三优先、一适当”。即:优先保证农林水利、科教文卫、促进就业、社会保障、公共安全、扶贫开发;优先保证生态保护、污染防治、防灾减灾、煤炭和重要矿产地质勘探、采煤塌陷区治理等;优先保证交通、城市改造、信息等公共基础设施;适当支持关系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经营性建设项目。
3、加强政府建设资金管理
规范政府投资方式。政府投资主要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五种方式。健全投资决策机制和管理办法,建立政府资金使用后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对新建项目要百分之百实行招标,对公益性项目要百分之百实行代建制,对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百分之百进行审计和稽察。
集中力量办大事。以提高省级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打破部门分割,按照“综合平衡、部门管理、市场运作、审计监督”的模式,整合省级政府资金,集中力量办大事。
明确各级政府的投资职责。省负责属于全省和跨市的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重点支持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域、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和资源枯竭型矿区等区域。属于市、县行政区域内的事业,由市、县负责。属于省和市共同管理的事业,要区别不同情况,明确各自的管理范围,分清主次责任,共同承担投资义务。
三、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创新规划体制,切实把规划确定的宏伟蓝图和行动纲领落到实处。
1、完善三级三类规划体系
建立省级规划、市级规划和县级规划衔接配套,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功能清晰的规划体系。特别重视市、县规划,要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融为一体,成为最贴近人民的规划。
2、强化规划的指导性和严肃性
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要纳入各地区、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规划确定的战略目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和重大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并在编制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时搞好衔接。
3、完善规划监控和调整机制
省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有关部门也要跟踪分析相关领域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向省发展改革部门反馈意见。各部门要自觉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在本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要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中期评估报告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经中期评估需要对本规划修订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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