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制目的
为加强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活动的管理,有效应对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特制定本预案。
2、工作原则
①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
②坚持科学创新,以人为本,无公害防治的原则。
③坚持依法监控,快速反应的原则。
④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各负其责的原则。
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应急预案》、《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管理办法》和《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等。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预防或发生重大(I级)、较大(II级)、一般(Ⅲ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山西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由省农业厅厅长任总指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分管厅长任副总指挥,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质监局、省民航机场管理局、省气象局、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农科院、太原铁路局、太原海关、山西农业大学、山西大学、省军区、新华社山西分社为成员单位。
①研究确定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负责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②研究确定监测预警支持系统,应急保障队伍,保障体系,批准发布预警公告。
③宣布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④审查批准指挥部办公室、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评估报告。
⑤指导各市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进行预防和应急处置。
省农业厅:组织制订本行政区域的应急预案;负责组织监测调查、预测预警工作;负责技术鉴定和指导工作;进行危险性评估和评价;组织实施安全封锁、灾害处理等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提出应急经费使用建议。
省发改委:负责统筹安排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防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负责协调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调拨、运输。
省财政厅: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资金筹措,做好应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环保厅: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引起的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指导、报告及环境监测。
省委宣传部:根据省指挥部的安排,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和发布信息;按照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他需要组织现场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管理。
省科技厅: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控制技术项目研究。
省公安厅: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的现场治安维护,交通管制疏导,配合农业部门调查农业转基因生物违法案件。
省交通厅: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需要,协同做好应急物资运输车辆的组织,及时开通应急通道,确保应急车辆快速通行。
省林业厅:负责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省商务厅:负责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相关的商务工作方面的应急处置。
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开展农业转基因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协调处理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省质监局: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引起的食用产品质量安全的应急处置。
省民航机场管理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监测和施药的航空器提供机场保障。
省气象局:负责并及时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地的气象资料。
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依法对出入境的农业转基因生物进行检验,当发生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时,及时向指挥部通报相关情况,严防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有害生物传出传入。
山西省农科院、山西农业大学、山西大学:负责制定本部门实验室、中间试验、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阶段生物安全控制措施,严格实施相应的物理、化学、生物、环境和规模控制办法,规范应急处置程序,明确监测预防重点,购置必要设备、设施,完善风险分析,对早期发现的突发事件隐患及时提出预防控制措施和建议;负责提供相关专家,组成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负责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咨询;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提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意见,进行损失评估;对事件发生后的恢复重建提出解决方案或意见。
太原铁路局: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优先运输需要通过铁路部门转运的应急物资及参加应急处置的人员,配合农业部门查封和处置通过铁路运输的涉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生物及产品。
太原海关: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出入境审查、应急处置。
省军区:根据指挥部要求,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必要时协调驻军参加重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新华社山西分社:第一时间从省指挥部获知农业转基因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进行宣传报道,积极引导国内舆论。
农业部转基因生物产品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太原):负责全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检测和鉴定工作。
省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山西省农业厅科教处,由分管厅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厅科教处、厅办公室及有关处站负责人组成。
省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和执行机构,承担省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①联络协调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应急措施建议;
②按照省指挥部的决策,及时调配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的资金和物资;
③组织、监督各地、各部门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④负责信息收集报送和公共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⑤经省指挥部批准,负责向省政府和农业部报告情况,负责向相关省、市通报情况。
2、市、县相关部门应急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各市、县(市、区)成立本行政区域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指挥部,其主要职责:
①负责制订本行政区域、本部门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省指挥部备案;
②负责本行政区域、本部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省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现场工作组和咨询工作组。
为了应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成立由省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组成的现场工作组,工作组由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厅、山西省农科院、山西农业大学和山西大学等成员单位的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由省农业厅牵头。省指挥部根据情况及时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地派出现场工作组。
现场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对当地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进行控制,协助当地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做好事件灾害监测、分析和防控工作;及时向省指挥部反映事件发展和处置情况,落实上级指挥部的决定。
省指挥部下设专家咨询组,由教学、科研和推广部门的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名单附后),由省农业厅牵头。主要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和分析;制定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防控技术方案,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决策进行技术支持和咨询。
1、监测
各农业主管部门建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预警体系,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常规工作和数据进行适时监测、确保及时发现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
省农业厅建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数据库(数据库建立在农业部转基因生物产品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太原))。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各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的单位负责将日常工作中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常规数据信息,及时地输送到省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
①转基因植物、动物、微生物、受体生物的安全性评价;
②转基因植物、动物、微生物基因操作的安全性评价;
③转基因植物、动物、微生物产品的安全性评价;
④转基因植物、动物、微生物试验方案、试验地点、试验设计、安全控制措施;
⑤转基因植物、动物、微生物各阶段(中间试验、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的具体内容,包括目的基因名称、转基因植物、动物、微生物名称,试验转基因植物、动物、微生物材料的数量、试验地点和规模、试验年限等;
⑥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分布,包括应急队伍、应急设施、物资的种类、数量、性能和分布,相邻地区应急资源情况等。
县农业局和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的科研、教学单位具体负责实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监管工作,对收集到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及时进行整理、鉴别和分析,经鉴定确认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应立即报告同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在1个工作日内逐级上报省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情况紧急的应立即报告省指挥部办公室,省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并经核实确认后,在1个工作日内报省指挥部,同时向省人民政府和农业部报告。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从事研究、试验、生产的单位是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责任报告单位,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研究、试验、生产的专业人员是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责任报告人。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如发现农业转基因安全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后,农业主管部门应迅速派专人赶赴发生现场,进行调查取样和监控。对取得标本,立即送农业部转基因生物产品成分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太原)确认和鉴定。省农业主管部门如无法确认和鉴定的,送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监测中心鉴定。
各级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设立并公布接警电话和电子信箱。
2、预警级别与发布
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种类、涉及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将预警级别分为3级,分别是: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三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表示。
对于达到I级、II级预警级别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省指挥部协调各有关部门、各类应急处置力量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准备。事发地指挥部要做好前期处置工作。Ⅲ级农业转基因突发事件由市指挥部报省级指挥部批准方可进行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通信网络、报刊、宣传车等方式。新闻媒体、通信网络等单位有义务按要求向社会发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预警公告。
1、事件分级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分为三级:
I级(重大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用红色表示):指从事农业转基因实验研究、中间试验、环境释放和生产加工活动,对人类、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可能产生高度危险,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人员伤害和社会影响(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过敏,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或区域功能严重丧失,或使当地正常经济、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以及国家另有规定或特殊情况需要列为一级突发事件的,列为重大突发事件。
II级(较大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用橙色表示):指从事农业转基因实验研究、中间试验、环境释放和生产加工活动,对人类、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可能产生高度危险,将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过敏,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区域功能部分丧失,或使当地正常经济、社会秩序受到较大影响,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以及国家另有规定或特殊情况需要列为二级突发事件的,列为较大突发事件。
Ⅲ级(一般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用黄色表示):指从事农业转基因实验研究、中间试验、环境释放和生产加工活动,对人类、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可能产生高度危险,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人员伤害和社会影响(发生10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过敏,或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或区域功能严重丧失,或使当地正常经济、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需疏散、转移群众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以及国家另有规定或特殊情况需要列为三级突发事件的,列为一般突发事件。
2、先期处置
当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事发地人民政府要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在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农业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防控处置,向有可能发生的市、县、乡通报灾情,并将灾害的发展趋势、处置情况、突出问题和建议及时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
3、分级响应
①发生Ⅰ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时,省指挥部办公室要将发生种类、发生范围、受害程度、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省指挥部。省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各成员单位紧急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农业部,同时宣布启动应急响应。
②发生Ⅱ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时,省指挥部办公室要将发生种类、发生范围、受害程度、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省指挥部。省指挥部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农业部,同时宣布启动应急响应。
③发生Ⅲ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时,市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要将发生种类、发生范围、受害程度、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市指挥部。市指挥部要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指挥部。省指挥部办公室应迅速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赶赴现场,了解事件发生情况,确定事件严重程度,并提应对意见。
4、应急处置
一是报省政府批准,划定灾害区和监测区;二是对灾情发生地区域内实施全封闭隔离,切断一切入侵生物传播和蔓延渠道;三是在灾区周边交通要道设立临时检查站,对外运的种子及其产品,在运出发生灾区之前,必须经过检查,检查合格的,发放检查证书,对未获得检查证书或发现有害生物的货物禁止外运,严防灾情扩散;四是对灾区内有外调产品的生产单位以及物流集散地进行物流摸底调查,重点检查外调货物及其包装物是否夹带有害生物,发现有害生物及时处理;五是根据转基因生物的危害特性,采取物理、化学、生物、环境和规模措施相结合的综合防控措施。组织专业化防控队伍和广大农民开展防控工作,将损失压低到最小程度;六是对灾区和监测区灾情变化情况实施全天监测,做好灾情监测记录,每天向上级应急防控指挥部上报监测信息。
5、信息发布
发布Ⅰ级、Ⅱ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时,按管理权限分别报请省政府、农业部审核批准。省指挥部负责发布工作。Ⅲ级农业转基因突发事件由市指挥部报省级指挥部批准方可进行信息发布。
6、扩大应急
应急响应过程中,省指挥部在认定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需要采取进一步的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处置和应对时,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广泛动员,调集相关后备力量投入应急防控。需要国家或其他省份提供援助的,经省政府上报国务院请求支援。
7、应急结束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部予以撤销。经检测突发事件的影响已消除,由专家验收合格后,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发布预警令的人民政府申请并经核准后,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
1、调查评估
灾情发生地农业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分析重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措施,向省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抄送市级人民政府。根据省指挥部办公室的报告,省指挥部向省政府和农业部报送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情况报告。
2、善后处置
应急响应结束后,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稳妥的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建立社会救助机制,切实解决好受灾人员的生活。对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造成农业损失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出灾后生产计划,积极做好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帮助受灾地区的农户尽快开展生产自救,弥补因灾害造成的损失。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应配套的应急行动方案,尽量减少因区域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可能出现的对农产品市场供应、出口贸易等造成的影响,确保相关产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在灾害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时,对人民群众合法财产造成的损失及劳务、物资征用等,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评估,并报同级人民政府申请给予补助,在应急行动中因公致病、致残或牺牲的,按有关政策由民政部门优先给予抚恤。对从事一线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和津贴。
1、物资保障
建立省、市、县(市、区)三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物资的储备,各级农业部门负责相应的物资储备和调配,应急处置物资储备要充足。储备库应设在交通便利、具有储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
2、经费保障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所需物资和应急经费由各级政府筹集解决。监测预警和专业化队伍建设及防控所需经费应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基础设施建设由各级建设投资渠道解决。应急响应时,财政部门根据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预算及使用计划,核实后划拨,保证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必要时向上级直至中央财政部门申请紧急援助,各级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相关的管理、监督和审查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3、技术保障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科研、教学、生产单位要建立监测、预警、预报等应急信息系统,通过计算机网络及时传输各地灾情监测数据,及时掌握灾情发生动态和发生趋势,制定农业转基因安全突发事件防控技术方案,为应急防控提供科学依据。省农业厅要建立专家资源库,组织专家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进行技术研究,不断提高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综合治理水平。
4、应急专家队伍保障
各级政府要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防控队伍的建设,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加强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防控队伍人员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培训。各市、县都要建立一批高素质、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专业防控队伍,不断提高应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技术水平和能力。
1、监督检查
根据专家组意见和事件危害情况及潜在威胁,省指挥部定期对各级应对农业转移进生物安全重大灾害能力组织检查(如组织机构、应急预案、防控队伍建设、物资储备等情况),确保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各级政府的应急预案能及时、快速地启动。
2、宣传培训演练
各级指挥部要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方案,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工作,同时,在各级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每年对有关领导、应急管理及技术人员和防控专业队员进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防控技术水平和处置能力。
省指挥部结合生产实际每年组织开展程序演练,提高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
3、奖惩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未能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社会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预案农业厅依据国家和省的相关要求制定,可根据需要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并报农业部、山西省人民政府备案
1、名词术语
基因,系指控制生物性状的遗传物质的功能和结构单位,主要指具有遗传信息的DNA片段。
基因工程技术,包括利用载体系统的重组DNA技术以及利用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等方法把重组DNA分子导入有机体的技术。
基因组,系指特定生物的染色体和染色体外所有遗传物质的总和。
DNA,系指脱氧核糖核酸的英文名词缩写,是贮存生物遗传信息的遗传物质。
农业转基因生物,系指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用于农业生产或者农产品加工的动植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实验研究,系指在实验室控制系统内进行的基因操作和转基因生物研究工作。
中间试验,系指在控制系统内或者控制条件下进行的小规模试验。
环境释放,系指在自然条件下采取相应安全措施所进行的中规模的试验。
生产性试验,系指在生产和应用前进行的较大规模的试验。
物理控制措施,系指利用物理方法限制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在实验区外的生存及扩散,如设置栅栏,防止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从实验区逃逸或被人或动物携带至实验区外等。
化学控制措施,系指利用化学方法限制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的生存、繁殖、扩散和残留,如生物材料、工具和设施的消毒。
生物控制措施,系指利用生物措施限制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的生存、繁殖、扩散和残留,以及限制遗传物质由转基因生物向其它生物的转移,如设置有效的隔离区及监控区、清除试验区附近可与转基因生物杂交的物种、阻止转基因生物开花或去除繁殖器官、或采用花期不遇等措施,以防止目的基因向相关生物的转移。
环境控制措施,系指利用环境条件限制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的生存、繁殖、扩散或残留,如控制温度、水份、光周期等。
规模控制措施,系指尽可能地减少用于试验的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的数量或减小试验区的面积,以降低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广泛扩散的可能性,在出现预想不到的后果时,能比较彻底地将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消除。
1、规范化文本格式
关于启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请示
总指挥(副总指挥):
市 年 月 日向省指挥部办公室报送了 县(市、区)可能发生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灾害的报告。经确认, 市 县(市、区)发生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依据《山西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建议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工作。
二、由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指挥部与灾害发生地市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主管部门,立即开展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从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专家抽调 人,组成现场工作组,指导、督察灾害处置。
以上意见妥否,请指示。
指挥部办公室
年 月 日
省指挥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报告
[ ] 号
省人民政府 签发人:
农业部:
经国家(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确认,
年 月 日, 市 县发现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灾害基本情况:
已经采取的措施:
准备采取的措施:
抄送: 市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山西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新闻稿
( 年 号)
年 月 日,我省 市 县境内发生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直接经济损失 。经初步调查,灾情起源于 ,主要危害
灾情发生后,省农业厅和 市人民政府积极采取措施,开展事件除治。目前事件已得到控制(被扑灭、基本得到控制)。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