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充分发挥省级医药储备的作用,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省级医药储备调拨机制,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药品、医疗器械、消杀和防护用品的及时有效供应,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维护社会稳定,制订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快速反应;分工负责,协同应对;常备不懈,确保供应;动态管理,依法规范。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国家医药储备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医药储备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时所需的省级医药储备应急调拨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山西省医药储备应急调拨指挥部
成立山西省医药储备应急调拨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负责我省的医药储备应急调拨工作。
省指挥部总指挥由省经信委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省经信委、省卫生厅和省财政厅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省委宣传部、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医药集团公司。
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经信委,办公室主任由省经信委经济运行局局长担任。
2.2 工作职责
2.2.1省指挥部职责
突发事件发生后,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统筹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医药储备应急调拨工作,决定与省级医药储备调拨的其它重大事项。
2.2.2省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 传达并督促落实省指挥部的有关指令;
(2) 与相关突发事件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和信息沟通;
(3) 收集、汇总、上报、发布有关医药储备需求、调拨信息;(4)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医药储备应急调拨工作;
(5) 完成省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成员单位职责
省委宣传部:负责开展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省经信委:负责省级医药储备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适时调整省级医药储备品种目录,编制并下达年度储备计划,负责需求单位动用省级医药储备的调用审核,按照指令向承储企业下达《山西省医药储备调用通知单》,保障突发事件发生时医药用品的及时、有效供应。
省财政厅:根据突发事件需要调整医药储备资金预算;依照省人民政府或突发事件指挥部通知,临时安排短缺医药物资的采购、储存和调运所需资金并足额到位;建立健全医药储备的定期核销补偿机制;加强医药储备资金的管理、监督与检查。
省卫生厅: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消杀和防护用品的需求品种、数量进行预测分析,提出相关调整储备建议,提出动用医药储备品种、规格、数量的建议,组织医疗机构合理使用医药储备物资。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为省级储备医药用品应急运输车辆提供绿色通道,保障公路运输畅通,必要时按省指挥部要求协助组织协调运输车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医药储备中及临时采购消杀、防护用品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储备及临时采购消杀、防护用品等产品进行抽检,审核相关许可证照,确保使用安全。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医药储备中及临时采购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对储备及临时采购药品、医疗器械等进行抽检,审核相关许可证照,确保使用安全。
省医药集团公司:省级储备不能满足突发事件需要时,负责协调承储企业向集团所属其他药品经营企业进行调拨,必要时组织集团所属药品生产企业启动应急生产,以保障医药储备的有效供应。负责协调承储企业内部医药储备和应急调拨中的重大问题。
2.2.4承储企业职责
执行省经信委下达的医药储备计划,保证储备药品、医疗器械、消杀和防护用品的品种、数量和质量;负责对储备品种进行适时轮换,确保医药储备资金的安全和保值;依照调用通知单执行储备药品、医疗器械、消杀和防护用品的调拨任务,按照指令执行短缺医药物资的采购、储存和调拨任务,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医药用品的及时、有效供应,并及时回收货款。
3 应急响应
3.1分级响应
突发事件发生后,无论属于何种级别,事发地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都应首先使用本级、本单位储备的药品、医疗器械、消杀和防护用品,出现短缺时,可向省指挥部提出动用省级储备的申请。
根据山西省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结合省级医药储备应急调拨的特点,省级医药储备调拨应急响应级别分为三级:特别重大、重大(Ⅰ级)、较大(Ⅱ级)、一般(III级)。
3.1.1特别重大、重大(Ⅰ级)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时,根据相关指挥部调拨指令,启动省级医药储备调拨Ⅰ级响应,首先动用本省医药储备,难以满足需要时,申请动用中央医药储备。
3.1.2较大(Ⅱ级)
发生较大突发事件时,根据相关指挥部调拨指令,启动省级医药储备调拨Ⅱ级响应,首先动用本省医药储备,不足部分按照有偿调用的原则,向相邻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请求动用其医药储备。
3.1.3一般(III级)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时,根据相关指挥部调拨指令,启动省级医药储备调拨III级响应,由本省医药储备负责供应。
3.2 响应处置
(1) 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相关指挥部指令,启动省级医药储备调拨应急响应。
(2) 省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省卫生厅及时提出调拨建议,承储企业要立即做好医药用品调运准备以及储备品种与数量的调整准备工作。
(3) 接到相关指挥部调拨指令后,省经信委在24小时内审核完毕,向承储企业下达调用通知单。同时通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赴储备地点,就调用通知单所涉药品、医疗器械、消杀和防护用品进行检验。
(4) 承储企业接到调用通知单后,应在4小时内完成调用医药用品的装载,之后4小时内送达指定地点和单位,并履行相关接收手续。未能及时办理手续的,一周内相关单位按照程序补办。
(5) 动用中央医药储备或其他省、市、自治区医药储备时,由省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接收,承储企业负责储存并按指令调拨到需求单位。
(6)建立内部协调联动机制,责任到人,各成员单位要确保24小时应急值守到位,相关人员要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
3.3 信息发布
由指挥部或指挥部授权的单位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发布。省委宣传部根据指挥部或指挥部授权单位发布的信息,组织媒体及时准确做好报道,正确引导舆论。
3.4应急结束
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当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已经消除,相关突发事件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后,省指挥部根据情况做出决定,宣布响应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
4 后期处置
(1)突发事件处置完成后,承储企业做好调拨后跟踪服务。参加突发事件医药储备调拨的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向省指挥部办公室作出书面总结评估报告。
(2)针对省级医药储备在事件处置过程中的作用和效果,
省指挥部结合突发事件的特点进行分析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具体可行的改进措施,做好省级医药储备计划的及时调整和医药用品的及时补充。
5 应急保障
5.1信息保障
要建立完善储备管理网络,畅通相关部门信息渠道,分析汇总,掌握和及时落实承储单位储备品种、数量和地点,保障有序调拨。
5.2生产保障
在做好实物储备的同时,针对突发事件需求量大、不宜保存以及有特殊用途的品种,建立完善能力储备和协议储备,确保在突发事件状态下,能快速提供和调配所需医药用品,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实施。
5.3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为省级储备医药用品应急运输车辆提供方便、快捷的公路运输条件,保障医药用品应急运输车辆的公路运输畅通。
5.4队伍保障
承储企业要建立针对省级医药储备调拨的专业化队伍,加强对队伍的日常培训和演练,包括日常管理、仓储、运输和清款等。
6 附则
6.1 名词术语
承储企业是指承担我省医药储备任务的企业,目前为山西双鹤药业有限公司。
6.2 预案管理与更新
省经信委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总结评估,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6.3 预案制订及解释
本预案由省经信委制订并负责解释,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6.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 附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