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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遴选政府参事的通知
中国 山西门户网站 www.shanxigov.cn         发布日期:2010年09月07日         
  省直各委、办、厅、局,各高等院校、各科研机构、各大型企业:

  为了推进我省政府参事工作的健康发展,深入贯彻落实《政府参事工作条例》,做好新时期我省的政府参事工作,建设一支确实有较大社会影响、具有较强参政咨询能力的专家型政府参事队伍,现决定遴选一批政府参事。请各单位按照《政府参事工作条例》及附件的标准,于9月15日前,将政府参事人选推荐至省政府参事室。省政府参事室在认真考察筛选的基础上,确定拟聘人选,经过有关审核程序,最后报请省政府审定。

  省政府参事室(文史馆)地址:文源巷26号(民主党派大楼二层)     邮政编码:030001

  联系电话:4167013     

  e-mail: csswhl2008@126.com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选聘省政府参事的条件和相关说明:

  《政府参事工作条例》,请上网查阅。

  参事实行聘任制,由省长聘任。参事主要从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聘任,也可以从中国共产党党员专家学者中聘任。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较大的社会影响和较高的知名度;

  3、具有较强的参政咨询能力;系某一专业领域的专家、学者。

  4、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意愿。

  5、参事的首聘年龄不得低于55周岁,不得高于65周岁。参事任职的最高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参事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政府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参事任职期间原则上不办理退休手续。参事任期届满,达到退休年龄的,由参事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参事的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应当为参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落实国家规定的待遇。

  参事的人事关系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其编制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主办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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