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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对人民群众的损失如何及时进行赔偿?省环保厅联合保监局将在我省试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境风险因素较大的如煤矿采选、化工等企业都要求在10月底前投保。
记者了解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突发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即可维护污染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也是提高企业防范环境风险能力的有效手段。根据我省企业的特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环境风险因素较大的企业是投保工作的试点范围,如煤矿采选、化工、非煤矿山采选、冶金、焦化、电力、医药、建材等高污染风险企业。另外鼓励和支持其他企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企业可根据保险机构的信誉和实力,选择省内具备资质和相关条件的保险机构作为承保机构,2011年10月底前属参保范围企业要求全部投保。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环保部门要停止审批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批准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不得核发排污许可证,不得出具企业上市和再融资环保核查意见,不得安排环保补助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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