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冬春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日前,省财政下达中央救灾资金1.8亿元。
此次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中央补助口粮标准由原人均50元提高到人均90元。省财政厅要求,各地财政、民政部门发放救灾款物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要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要求,及时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各地安排的补助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