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科学做好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的组织管理,推动茂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保障茂县群众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的目标,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地震灾区工作方案》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口支援的原则和目标
(一)原则
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科学防治、输血与造血相结合的原则。
1. 属地管理
支援队伍在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整合到县和重点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
2. 分级负责
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支援茂县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支援茂县乡镇卫生院和所辖村卫生所;厅直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对茂县医疗卫生工作的应急救援和指导。
3. 科学防治
对口支援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及四川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要求,遵循医学科学规律、依法防治、科学防治。
4. 输血与造血相结合
对口支援工作在调动人力、物力、财力等多种力量帮助灾后恢复重建进行输血的基础上,要逐步建立和提高茂县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提高造血能力。
(二)目标
力争用三年时间,帮助茂县全面完成卫生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茂县医疗卫生工作的指导、帮助和人员培训,恢复重建茂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使茂县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优于灾前。
二、支援人员选派及轮换安排
(一)茂县受援单位
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羌医药研究所)、县妇幼保健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执法监督所。
南新镇卫生院、土门中心卫生院、沙坝中心卫生院、较场中心卫生院和赤不苏中心卫生院。
(二)支援人员选派
从2008年9月开始,每批对口支援茂县医疗卫生工作队分别由11个市卫生局独立组建。各市卫生局根据人员需求,从市、县级医疗卫生机构选派人员。
(三)支援人员要求
1. 基本要求
各市卫生局选派1名具有较强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工作经验丰富,身体健康的局级干部担任本市对口支援医疗卫生工作队队长,并选派1名联络员。
各市、各有关单位应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备3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身体健康,年龄45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超过50岁)的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
2. 专业要求
医疗、防疫、监督支援人员数量及专业需求由省卫生厅与茂县卫生局协商确定。
(四)支援人员轮换安排
1. 每批对口支援时间为3个月(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各支援市要按照人员轮换时间安排,负责组织安排好人员轮换和工作交接,确保工作延续和无缝衔接。并将每批轮换队员名单报我厅对口业务处室。
2. 各支援市卫生局在本市对口支援的第三个月中旬,要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包括下批人员需求建议)。一份报省卫生厅,一份交下一批对口支援市。
3. 厅机关有关处室负责协调、组织、督促各对口支援市和单位做好每批队员轮换的选派工作。加强对支援人员轮换工作的管理、监督、指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三、支援人员待遇
对口支援工作时间计入晋升上一级技术职务所需的累计下乡工作时间,支援期间享受原有的工资福利待遇。各市支援人员差旅费补助可参照省财政厅《山西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晋财行〔200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对口支援任务
(一)卫生厅对口支援任务
1. 负责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各有关处室是对口支援工作的责任处室,要加强对相关业务工作的指导、帮助, 保证医疗安全,有效防范疫情发生蔓延。
2. 帮助茂县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恢复重建方案,并协调、监督实施。
3. 在中央和四川财政投入的基础上,争取我省财政投入专项资金,完成茂县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恢复重建项目。
4. 从2009年开始,每年免费接收茂县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到我省进修学习。
(二)厅直单位对口支援任务
根据茂县医疗卫生机构工作需求和省厅统一安排,选派专家对茂县医疗卫生工作进行应急救援和指导、帮助。
(三)医疗对口支援任务
到今年年底,帮助茂县全面恢复正常医疗服务秩序和医疗服务体系。使县级医疗机构具备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诊疗能力,能开展常规的妇产科、骨科、普外科手术,可及时处理农药中毒、溺水等常见中毒、损伤疾病,满足常见传染病的分诊、隔离治疗要求和能够开展妇幼保健常规服务。乡镇卫生院具备急诊、转诊功能,可进行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助产技术服务。帮助开展诊疗工作和到农村开展巡回医疗。
(四)卫生防疫监督对口支援任务
1. 帮助开展全县传染病流行趋势分析及危险因素评估;加强对传染病监测、暴发调查与控制的指导;尽快恢复免疫规划及基层网络建设;逐步恢复公共卫生实验室检测能力;指导做好科学消毒工作;有效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与管理。
2. 帮助尽快恢复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能力,会同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开展食品、饮用水和公共场所等卫生监督工作,加强对当地卫生监督人员的培训和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宣传,促进当地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确保灾区卫生监督工作有效、有序开展。
3. 卫生防疫和监督人员要与受援单位工作人员密切合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共同承担大灾之后无大疫的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口支援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主要领导同志负总责。各支援单位是对口支援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精心组织做好对口支援工作。
(二)科学规划,分步实施
省、市卫生行政部门要以帮助茂县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按照国家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因地制宜地做好茂县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从工作实际需求和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制订阶段性工作计划,分年度分阶段逐步实施,避免盲目投资和重复购置。
(三)加强管理,提高实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保证医疗服务安全,提高卫生防疫监督效果;各支援市和单位要为支援队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保障,确保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任务的圆满完成。对口支援工作应本着实事求是、艰苦奋斗的态度,既保证受灾县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恢复,又要避免铺张浪费。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