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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盾,即赵宣子,谥号宣孟,亦称赵孟。春秋时晋国执政。
晋襄公六年(前 622年),赵衰卒。由于赵氏家臣阳处父鼎力相助,赵盾取狐射放(贾季)而代之,将中军,执晋国政,时年30岁左右。赵盾初执国政,便在内政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革新措施,表现出卓越的政治才能和胆识。他“制事典,正法罪”,补充和完善原有的法律条文,使赏罚量刑有明确的客观标准可循;“辟狱刑,董逋逃”,昭雪沉冤积案,监督揖拿逃犯,稳定社会秩序;他还“续常职,出滞淹”,选贤任能,赋职任事,罢免那些庸才和政绩平平的官吏。并将所制定的“事典”授予太傅阳子和太师贾佗,在晋国颁布执行,“以为常法”。这对于晋国政局的稳定,对于法家思想在三晋的孕育产生,都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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