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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请求解决山林权属争议,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当事人请求人民政府解决权属争议,应当提交《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申请书副本。《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应载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争议的现状,包括争议面积、林木蓄积,争议地所在的行政区域位置、四至和附图;

  (3)争议的事由,包括发生争议的时间、原因;

  (4)当事人的协商意见。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权争议调处机构或林权管理机构统一印制。

 
 
主办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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