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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是如何界定的?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扶)养关系、户籍在一起并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

  主要包括:1、夫妻;2、父母与未成年子女或丧失劳动能力、收入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成年子女,户口已迁出本地的在校大中专学生;3、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4、子女与无生活来源的父母;5、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弟、妹,以及丧失劳动能力、收入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成年弟、妹。

 
 
主办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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