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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您参加“山西省政府门户网站”和“山西新闻网”联合推出的在线访谈。今天我们聊到的话题是城乡社会救助,也就是城乡低保。城乡低保是国家为了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解决他们生活中遇到的特殊困难而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关注民生、落实民生的重大举措,也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让社会各界全面深入的了解城乡低保工作,今天我们非常荣幸的邀请到了山西省民政厅王卫东副厅长、城乡低保处李淑芬处长两位嘉宾,回答大家关注的一些问题,希望网民朋友积极参与。 王厅长,很感谢您百忙之中来到我们访谈室,首先请您总体介绍一下我省城乡低保工作简要情况。
[2009-09-01 15:29: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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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卫东]: 各位网友,大家好。近几年来,省委、省政府一直把城乡社会救助工作作为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首要任务,在全省建立起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灾民救助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优惠政策相配套,以社会互助为补充,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形成了以 “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实施、社会参与、基层落实”的工作机制,保障了城乡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城市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济制度。我省于1995年在省会城市太原进行城市低保工作试点,1997年开始推广,1999年在全省全面实施。十多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民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城市低保工作经过试点、推广、扩面、应保尽保四个阶段的发展,基本实现了保障标准科学化、工作管理属地化、资金筹集正常化、组织机构系统化、资金发放社会化等规范化管理目标,有效的保障了城市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到2009年6月底,全省纳入保障范围的贫困人数有91.4万人,全省月平均保障标准达到208元/月/人,人均月补助水平达到141元。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在农村社会救济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一项崭新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1997年, 遵循“试点先行、循序渐进、协调推进”的原则,我省率先在黎城、长子等县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点工作,到1999年9月底,全省已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县(市、区)达到108个。2006年6月,省政府召开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暨太原现场会,全面部署了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工作,当年底,全省114个辖有农业人口的县(市、区)全部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75万农村特困群众纳入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全省已建立起“以街道、乡镇为平台,申请审核透明化,保障资金社会化或集中发放”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运行机制,有效地保障了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实现了城乡社会救助均等化。到2009年6月底,全省纳入保障范围的贫困人数有105万人,全省年平均保障标准为1038元/年/人,人均月补助水平达到62元。
[2009-09-01 15:3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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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首先我们谈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话题,给我们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009-09-01 15:3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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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卫东]: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为妥善解决城市居民生活困难问题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是对我国传统社会救济制度的重大改革,是政府对城市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济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而建立的一道“社会安全网”,它与退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失业保险制度并称为“三条保障线”。
[2009-09-01 15:3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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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目前,全省城市低保保障情况如何?
[2009-09-01 15:4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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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卫东]: 我省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于1995年开始在太原市进行试点,1999年在全省全面实施。到2009年6月底,全省城市低保对象有42.4万户、91.4万人;2009年1-6月份,全省城市低保资金累计发放7.78亿元,人均月补差为141元。
[2009-09-01 15:4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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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什么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009-09-01 15:4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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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卫东]: 《山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持有本省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资格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人员经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机关审核批准后,即成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009-09-01 15:4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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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主要包括哪几类人员?
[2009-09-01 15:4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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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卫东]: 《山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中明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一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居民;二是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三是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2009-09-01 15:5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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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2009-09-01 15:5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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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卫东]: 1、维持居民的最低生活需求所需的物品种类和数量;2、生活必需品所需要的费用;3、市场综合物价指数,尤其是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指数;4、居民的平均实际收入和消费水平;5、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收入状况;6、其他社会保障标准.
[2009-09-01 15:5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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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如何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2009-09-01 15:5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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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卫东]: 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2009-09-01 15:5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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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城市低保资金采取哪种发放形式?
[2009-09-01 15:5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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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卫东]: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委托银行或者邮政储蓄实行社会化发放。
[2009-09-01 15:5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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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对城市低保资金的使用如何进行检查和监督?
[2009-09-01 16: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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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卫东]: 基层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在发放保障金时要坚持政策公开、金额公开、保障对象公开的原则,设置公布栏,张榜公布本辖区内保障对象名单、家庭收入状况、保障标准、补差金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各级民政部门要经常检查资金的使用情况,积极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009-09-01 16: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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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对城镇集体企业的退休职工本人有哪些政策?
[2009-09-01 16: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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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卫东]: 对未参加过养老保险统筹,且已经没有生产经营能力、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城镇集体企业中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退休职工本人,由民政部门按企业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发放生活费。
[2009-09-01 16: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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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23758]: 山西低保城镇的确1、2季度该发了吧,还是已经发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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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淑芬]: 我省城市低保金是按月发放的,按规定,1、2季度已发放。
[2009-09-01 16:0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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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文森]: 我是三口之家,女儿上学,妻子没有工作,一家人仅靠我2千多点的工资艰难度日。向我这样的家庭能享受城乡低保政策就好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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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淑芬]: 申请城市低保的条件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保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目前我省最高的城市低保标准是282元/人/月;您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已超过本省最高城市低保标准。
[2009-09-01 16:1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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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24166]: 我问一下我们鹊山矿的低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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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淑芬]: 您说的鹃山矿是属于大同市左云县,左云县当前城市低保标准是21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是813元/人/年。
[2009-09-01 16:1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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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24142]: 子女已婚,有收入,父母无收入的,父母是否可以申请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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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淑芬]: 申请城市低保的条件是:1、持有本省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申请农村低保的条件是:1、持有当地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09-09-01 16:1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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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24118]: 我想了解一下,目前我省居民如何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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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淑芬]: 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2009-09-01 16:1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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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24064]: 我是城镇户口,没有工作,妻子和孩子是农户,怎么去办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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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淑芬]: 根据家庭人均收入情况,若符合申请城乡低保条件,可分别到各自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申请农村或城市低保。
[2009-09-01 16:1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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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24069]: 我想了解一下城乡低保是什么意思.希望能帮我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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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淑芬]: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为妥善解决城市居民生活困难问题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是对我国传统社会救济制度的重大改革,是政府对城市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济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而建立的一道“社会安全网”,它与退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失业保险制度并称为“三条保障线”。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人口,实行差额补助的一种新型社会救济制度,是社会救助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作为最后一道社会安全网、保障基本生存权的制度措施,农村低保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有助于实现城乡居民享受底线上的国民待遇公平,有助于缩小贫困差距,有助于社会的安定和谐。
[2009-09-01 16:1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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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25091]: 城镇低保一个月是多少,是不是每个县都不一样,在运城是多少,稷山又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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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淑芬]: 各县(市、区)城市低保标准有所区别,目前稷山县的城市低保标准是180元/人/月。
[2009-09-01 16:17: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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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有个阳泉网友提问,现阶段,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还能享受哪些优惠救助政策?
[2009-09-01 16:1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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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卫东]: 近几年,省政府相继出台建立了城市医疗、廉租住房、教育救助、法律援助、再就业救助等救助制度,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城市低保对象在就医、住房、子女上学、打官司难、就业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同时,太原、临汾、吕梁、运城四市出台了冬季取暖补贴制度,对所辖城区的享受集中供热城市低保对象实施冬季取暖补贴。
[2009-09-01 16:2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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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这里有一个许多网友共同关心的一个问题,说的是去年以来,针对物价上涨较快对城市低保家庭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省委、省政府采取了哪些措施?
[2009-09-01 16:2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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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卫东]: 2008年以来,为缓解物价上涨对城市困难家庭带来的影响,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五项提高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政策。 一是从2008年1月1日和7月1日起,分二次按每人每月15元的标准提高城市低保补助水平;二是从9月1日和12月1日起,分二次按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三是在元旦春节期间,按每人150元的标准为城市低保对象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确保城市困难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2009-09-01 16:2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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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下面我们谈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话题,首先给我们讲讲什么是农村低保制度?实行农村低保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2009-09-01 16:2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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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卫东]: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在农村社会救济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一项崭新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人口,实行差额补助的一种新型社会救济制度,是社会救助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作为最后一道社会安全网、保障基本生存权的制度措施,农村低保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有助于实现城乡居民享受底线上的国民待遇公平,有助于缩小贫困差距,有助于社会的安定和谐。
[2009-09-01 16:27: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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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目前,我省的农村低保工作进展情况如何?
[2009-09-01 16:2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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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卫东]: 我省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开始探索于1997年,至2006年底,全省11个市、114个辖有农业人口的县(市、区)普遍建立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今年6月底,全省纳入农村低保的有67.3万户、105万人。
[2009-09-01 16:29: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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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农村低保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2009-09-01 16:29: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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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卫东]: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的通知》(晋民字〔2006〕39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农村低保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农村低保工作的通知》(〔2007〕20号)精神,农村低保标准由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按照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及水、电、燃料等费用确定,确定的标准经县(市)区政府批准,并报市政府备案后向社会公布执行。
[2009-09-01 16:3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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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申请农村低保的条件有哪些?
[2009-09-01 16:3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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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卫东]: 一是持有当地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二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09-09-01 16:3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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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农村低保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2009-09-01 16:3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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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卫东]: 1、保障水平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相适应,重点保障基本生活; 2、政府救济与政策扶持、社会互助、家庭保障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 3、属地管理,动态管理; 4、公开、公平、公正。
[2009-09-01 16:3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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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是如何界定的?
[2009-09-01 16:33: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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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卫东]: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扶)养关系、户籍在一起并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 主要包括:1、夫妻;2、父母与未成年子女或丧失劳动能力、收入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成年子女,户口已迁出本地的在校大中专学生;3、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4、子女与无生活来源的父母;5、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弟、妹,以及丧失劳动能力、收入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成年弟、妹。
[2009-09-01 16:3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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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什么是农村居民家庭收入?农村居民家庭收入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2009-09-01 16:35: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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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卫东]: 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全年农副业生产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获得纯收入(含货币和实物折款)的总和。 农村居民家庭收入主要包括: 1、种植、养殖、加工、劳务收入和其他经营性纯收入;2、赡养、抚(扶)养费,依法继承遗产或接受的赠与;3、土地承包权流转收益、财产租赁或变卖收入,集体分红和股息、储蓄存款和利息收入,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收益;4、社会养老保险金、退休金、商业养老保险金、商业医疗保险金、土地征用补偿和安置费、水库移民后扶补助、粮食直接补贴、退耕还林还草补贴;5、县(市)区政府依法规定应计入家庭收入的其他项目。
[2009-09-01 16:3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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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办理农村低保的程序是什么?
[2009-09-01 16:3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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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卫东]: 各地在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过程中,普遍对低保对象的申请、审批程序作了具体规定,并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申请农村低保的基本程序是: 1、户主向所在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实际状况进行核实,经村(居)民代表评议符合条件,公示无异议上报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 3、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对申请人收入情况和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民政部门。 4、县民政部门对上报的农村低保对象及相关材料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复核。经复核符合条件的,公示无异议的批准农村低保。 在申请和接受审核的过程中,申请人如实提供关于本人及家庭的收入情况等信息,并积极配合有关的审核审批部门按规定进行的调查或评议,有关部门也应及时反馈审核审批结果,对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原因。
[2009-09-01 16:4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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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申办农村低保需要出示哪些材料?
[2009-09-01 16:4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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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卫东]: 1、个人申请书 2、户主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 3、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 4、残疾或患病情况证明 5、家庭困难的其他证明
[2009-09-01 16:4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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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如何开展农村低保的监督工作?
[2009-09-01 16:4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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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卫东]: 为防止优亲厚友、徇私舞弊、将不符合条件的人纳入到农村低保之中,我省不断强化群众监督的力度,农村低保对象、救助金额的确定,都坚持三榜公示,即村级收入调查和民主评议情况要公示;乡镇政府对低保制度收入的核查情况要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对于低保对象的审批结果要公示,以公开促公平、公正。同时还逐步加大系统内的行政监督,结合系统内的行风建设,定期不定期的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工作,媒体以及人民代表、政协委员的关注、了解和监督,来保证执行这项制度不走样。
[2009-09-01 16:4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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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如何申请低保?
[2009-09-01 16:4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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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卫东]: 在制度执行中,属于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可以享有农村低保中的特殊服务。这个特殊服务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如果他们存在收入水平更低、生活处境更困难的状态,将按照分类施保的原则,给予相对较高的实际补助水平。另一方面,如果他们申请低保和领取低保金行动不便,可以委托自己的赡养人、监护人以及邻居来代领,基层的民政干部和基层自治组织干部也可以上门服务。我们在农村低保制度的实施工作上,将更加关注这些特殊困难群体享受这项制度的实际情况。
[2009-09-01 16:44: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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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怎样对农村低保对象进行补助?
[2009-09-01 16:44: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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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卫东]: 对低保对象按照其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部分,予以补助。 例如:某村李某,共同生活家庭成员4人,家庭年人均收入800元,其户籍所在地低保标准为1000元/年,李某一家申请低保补助资金为: (当地低保标准-家庭年人均收入)×共同生活家庭人员=(1000-800)×4=800元/年 所以李某一家享受农村低保的金额为800元/年
[2009-09-01 16:4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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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享受低保待遇是长期不变的吗?
[2009-09-01 16:46: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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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卫东]: 不是。对农村低保对象要进行定期的核查,实行动态管理。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扶养人的保障对象,每年要核查一次;对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保障对象,每半年核查一次;对有劳动能力的保障对象,每季度核查一次。管理机关要根据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和成员健康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2009-09-01 16:4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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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访谈就到此结束了。希望广大网友通过这次访谈对我省城乡低保工作有更深的了解。今天的访谈非常感谢王副厅长的精彩解答,同时也感谢各位网友的热情参与。在访谈即将结束的时候,王厅长您看还有什么话要对网友说?
[2009-09-01 16:4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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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卫东]: 各位网友,我相信随着城乡低保政策的全面实施,不但有利于保障了城乡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必将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做出积极贡献。今后如有城乡低保方面的疑问,可以直接与我们省民政部门联系,我们联系电话是:0351-6387166。 谢谢大家。
[2009-09-01 16:51:38] |